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能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能涉及城市建设、规划、住房、房地产业等多个方面。具体职能包括:
研究拟定全省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设计、住宅和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法规及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
指导全省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审查报批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监督工作。
管理城市建设档案,负责全省重点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制定全省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有关标准定额,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指导全省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及工程质量和安全,制定并监督指导建筑行业的法规和规章,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出省出国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指导全省城市和村镇建设,指导城市供水节水、城市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公共客运、市容和环卫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指导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负责全省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负责全省城建监察工作,依法直接查处重大建设违规违法案件。
拟定全省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及建筑节能工作。
拟定全省建设行业人才培训规划,指导行业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管理厅属学校。
管理全省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管理厅机关离退休职工,指导厅直单位离退休职工管理工作。
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即原河南省建设厅,2008年3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原建设部更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地方政府随即与中央保持一致通过了机构改革。河南省建设厅2009年2月26正式更改为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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