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三角洲城市群范围地区
长江三角洲城市群是我国城市化程度极高、城镇密集度极高的区域之一,被誉为经济发展水平领先的地区。这个城市群的核心是上海,周边则包括南京、杭州、宁波、苏州、无锡等副中心。具体涵盖的省市有上海、江苏(南京、苏州、无锡、常州、镇江、扬州、南通、泰州、淮安、盐城、徐州、连云港、宿迁)和浙江(杭州、宁波、嘉兴、湖州、绍兴、台州、金华、温州、丽水、衢州、舟山),以及安徽的合肥和马鞍山。
以沪杭、沪宁高速公路及众多铁路线路为连接纽带,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形成了一个紧密的经济网络。近年来,其凭借完善的基础设施、发达的科技教育和优化的投资环境,吸引了大量国内外投资者的目光,成为了经济发展的“热土”。2004年上半年,尽管只占全国2%的陆地面积和10%的人口,却贡献了全国26%的GDP,完成了37%的外贸出口额,吸引了52%的实收外资,显示出强大的经济实力,超越了珠江三角洲和京津唐地区。
根据2008年国务院的指导意见,长三角的范围进一步扩大至江苏、浙江两省全境和上海市,这一战略性决策旨在实现区域平衡与互补。苏北和浙西南被纳入,使得长三角在土地、资源、人才等方面的实力显著提升,经济总量占比从不足1/5增长至接近1/4。尤其是苏北和浙西南的潜力被充分挖掘,对于整个地区的经济增长和长三角核心区域的产业配置起到了关键的推动作用。
扩展资料
国务院2010年5月正式批准实施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明确了长江三角洲地区发展的战略定位,即亚太地区重要的国际门户、全球重要的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中心、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到2015年,长三角地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到2020年,力争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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