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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团风县关于公开招聘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公告

更新时间:2024-12-27 21:19:22

湖北省团风县关于公开招聘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公告

为了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确保我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人员的基本素质,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能力,经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团风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意见》(团组[2007]99号)的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团风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工作人员。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其它条件;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30岁以内(198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

6、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

二、岗位数量

本次招聘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工作人员4名。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9月29日—10月14日)。在团风县人事人才网、团风县政务网、团风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团风电视台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集中报名时间为2010年10月8日至14日,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10月14日下午5点。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3、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股。

4、报名费用:按照规定收取报名考试费每人150元。

5、报名要求: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其它证件及材料、近期同版免冠一寸照片3张、一式2份《报名登记表》(从团风人事人才网上下载)报名。考生应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6、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和资格确认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县安监局共同负责,县监察局参与。岗位招考人数与报考人数应达到1:3的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比例减少招聘岗位数;资格审查合格和资格确认通过的人员,在2010年10月15日前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股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实行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用的方式进行。

1、时间:2010年10月16日上午9:00—11:30;

2、地点:见准考证。

3、考试内容:

相关法律法规(占2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

专业知识(占6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务院、省政府和国家安监总局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知识;公共科目(占20%):公共基础知识。

(四)考核和体检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5确定拟录(聘)用考核人选,考核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抽调专人负责。

1、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录(聘)资格:

⑴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的;

⑵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⑶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⑷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

⑸有传染病或精神病史的;

⑹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的;

⑺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能受理应聘的。

2、体检。对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内容参照公务员报考的体检内容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聘)用资格,并依据报考人员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补充。

(五)公示和录取

对招聘工作的报名、考试及确定拟聘人员等各个环节均在团风人事人才网、团风政务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发现并查证核实确有不能录(聘)用问题的,取消录(聘)用资格,并按招聘要求逐一递补。对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录(聘)用手续,录(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人事代理。

咨询电话:0713-6150818 13307259355(县人社局)

0713-6150207 13995921899(县安监局)

团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团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0一0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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